(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商会;
(二)具备以下主体条件之一:
1.在相关部门正规注册的养老企业、服务机构及其他拥有丰富助(养)老人服务资源、养生文化资源、旅游市场资源的企业、事业单位;
2.拥有潜在目标客户群的市场化经营企业与机构;
3.拥有潜在的、散落的客户群的特定媒体;
4.拥有医疗康复资质的单位;
5.拥有地方景区使用权的单位;
二、 会员加入商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商会申请书;
(二)商会核心会员(秘书处)根据商会章程进行审议、核定资质、条件;
(三)商会颁发商会会员证书。
三、 商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商会及所在分支机构的活动;
(二)接受商会专家指导和统一培训;
(三)考核合格后,成为商会下属养老、投资、建设、旅游、养生文化业务发展选择名单中备选单位;
(四)对本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进入商会自愿、退出自由;
(六)有推荐商会会员的权利。
(七)委托专业公司经营商会会员单位之间的经营性业务。
四、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商会的决议,维护商会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商会专家指导,统一规划要求,进行统一培训,统一考核,执行统一服务标准;
(三)完成商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吸纳会员和开发市场资源;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商会献计献策,促进商会健康发展。
(六)积极配合完成商会委托专营公司的经营性业务工作;
(七)与商会会员合作经营的业务接受商会的检查与督导;
五、 商会会员退会应提交书面申请,并不得再使用本商会会员身份。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多次不参加本商会安排的活动,视为自动退出商会。
六、 商会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视其严重程度,经商会秘书处提出动议,报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警告、严重警告、除名。
七、 会费标准:
职务 |
会费标准(单位:元) |
会长 |
100000 |
常务副会长 |
50000 |
副会长 |
30000 |
理事 |
10000 |
会员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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