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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养老服务项目储备和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 作 者:发布时间:2015-04-02 11:05:41来 源: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养老服务项目储备和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川民发〔2014155

各市(州)民政局: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尽快推出一批规模较大、带动作用较强的养老服务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091号)和省发改委、省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省重点项目建议名单报送工作的通知》(川发改项目〔2014798号)要求,现就做好养老服务项目储备和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发展养老服务业

当前,国家、省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支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推动各类养老服务项目加快实施,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研究、对接国家、省有关支持政策,牢固树立项目引领和带动发展的意识,切实增强抓好一批重点养老服务项目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高度重视养老项目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认真做好养老服务项目的储备、申报和推进实施工作,不断夯实养老服务业发展基础,努力提升全省养老服务能力。

二、积极调研,加快储备一批养老服务项目

各地要紧紧围绕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35张以上”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发展规划布局,重点推动以下4类养老服务项目的储备和建设。一是为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料、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二是主要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娱乐等服务的老年养护院等专业养老服务设施;三是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等服务的养老院和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四是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养老服务的需求,科学规划、认真筛选一批重点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建立完善市(州)、县(市、区)养老服务项目储备库。市(州)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市(州)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含扩权县)养老服务项目储备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和项目筛选,及时将纳入储备的项目上报省厅,省厅将在各地申报的储备项目基础上建立省级项目储备库,为加快推进全省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强协调,认真做好重点养老项目申报工作

各地要结合养老服务储备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抓紧做好重点养老服务项目申报工作。要尽快将养老服务储备项目中前期工作扎实、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申报纳入省级养老服务备建项目库,以便及时对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和中央、省福彩公益金支持。省厅将根据中央和省级资金投资重点统筹协调落实项目投资补助资金。凡未纳入备建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给予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

各地要积极协调当地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工作对接,按照省发改委、省重点项目办关于编报2015年省重点项目的工作要求和有关标准,根据养老服务储备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情况,抓紧研究筛选一批规模较大、带动作用较强、已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争取纳入2015年省重点项目予以支持。10月底前,各市(州)民政局要按照要求协调并通过发改委渠道申报省重点项目,并同步上报省厅。

四、采取措施,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项目建设

各地要认真研究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要进一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养老服务项目在市场准入、规划、土地、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国土、财政、建设、环保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衔接和规范办理项目审批和备案手续以及各项建设手续,推动养老服务项目在规划选址、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方面的工作得到落实,加快办理、完善审批和备案要件,努力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每年都有一批养老服务项目纳入论证储备,一批项目达到开工建设条件并及时组织开工建设。

 

 四川省民政厅

2014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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